被驳回的专利可以重新申请吗?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程序。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应当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家专利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一、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想增加申请人数量,该怎么办?
其实只要你还没决定专利,刚拿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增加更多的申请人,因为可以申请变更。
但由于实践中情况不同,建议你在办理前咨询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或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一般来说,变更专利权人时,首先要填写《描述项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描述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变更证明材料的证明文件
1.因权利归属发生争议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权利转移、发明人资格变更的,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提交由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
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会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答辩或者没有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争议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解决定后,应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答复或者没有起诉的,调解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的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合同由法人订立,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法人公章或专用章,必要时还须提交公证文件。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所引起的项目变更说明必须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继承的,需要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当事人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经包括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