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为什么知识产权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知识产权”和“文化产业”。所谓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指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标、服务商标、制造商、供应商名称等)。)和版权(copyright),又可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后者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提供的经营性产业。一般在美国称为版权产业,在英国称为创意产业。实际上,外文名称反映了其知识产权的特点。
文化产业说到底是内容产业,也是知识产业。其核心是智力创意和创造,其成果体现在版权上。没有版权这个核心的东西,文化就无法产业化,也就没有所谓的文化产业。比如迪士尼系列作品,好莱坞电影,如果没有版权,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会发展到今天。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必须走产品化、商业化的道路。走这条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有一个标志,创造一个品牌。文化产品的产业化成果是文化商标权的专属所有权。如梦工厂、迪士尼等世界知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产业化除了版权和商标权,还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没有技术支撑,文化无法与现代科技融合。比如苹果电脑,苹果手机。一方面,技术促进文化与新技术的融合;另一方面,它促进了文化和技术的发展。比如纸的发明成为了书籍等文化成果的载体,后来又有了电影、磁带、光盘、网络等载体,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这种技术与文化融合的结果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所有权。
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走文化产权之路。没有法律对这种无形文化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文化就无法产业化,文化产业就无法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