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及相关税费计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自2015、10、1之日起,将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

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生产企业位于某市,2017年自核算收入6.8亿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扣除主营业务成本4.2亿元,其他业务收入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对应的成本和税金为14万元。要求:计算技术转让收入的纳税调整。

技术转让收入2300-1400 = 9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减征500+200 = 700万元(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

扩展数据

1.2015年10月65438日至2065438年10月65438日,全国范围内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含,下同)非独家许可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

居民企业年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指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转让合格企业五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归属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确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植物新品种所有权由农业部确定;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所有权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三。超过5年的合格非独占许可权的技术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待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