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制宣传演讲

演讲应该充实、清晰、重点突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能都会用到演讲。相信很多人会觉得写演讲稿很难。以下是我整理的社区法制宣传演讲稿(共5篇),仅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社区法制宣传演讲1你明白法官用什么来判断谁对谁错吗?

是的,这是法律。你一出生,就成为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律会给你必要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和约束。权利足够宽泛,比如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荣誉权等。万一受到伤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我们享受的自由也是广泛的,但我们的很多行为必须受到约束。别忘了,克制是为了让你飞得更高更远。你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兴起而毁了自己的前途。在你做任何事情之前想一想。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不要违背良心,甚至触犯法律。

大家都知道帮助别人是一种大力提倡的社会道德,但是在帮助别人的时候,我们也要想想。不要好心办坏事,害人害己。CCTV-12《法律大讲堂》讲了一个故事:一个叫刘洋的孩子,因为讨厌他的同学沈强,所以找他的好朋友李燕报仇。刘洋先介绍了沈强和李燕。李燕想到了一个计划。有一天,他们三个放学后没有直接回家,一直玩到天黑。李燕和刘强把沈强骗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拿走了沈强的笔记本电脑,并威胁他不要告诉老师和父母。最后,沈强的父母表示理解,并向警察局报案。李岩、刘强受到法律严惩。李炎分不清是非,盲目帮助朋友,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好朋友。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帮人藏匿赃物,会犯窝藏罪,包庇他人犯罪会犯窝藏罪。

我们还年轻,还有很多不懂的东西。我们要好好学习,绝不能有一点法律的无知,但我们只需要记住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不与善为谋,不与恶为谋。

法律和我在一起,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社区法制宣传演讲2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游行”。在我演讲之前,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广为流传的广告:“如果人类失去了联想,这个世界会怎么样?”也许你会问,这跟法制有什么关系?那我们为什么不改变语言,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法治,这个世界会怎么样?”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我们一起想想吧。如果没有法制,餐桌上随意染红染绿的食物,会让人变成花肠子。如果没有法制,犯罪的坏人会让社会上所有人都没有安全感;如果没有法制,2065年6月4日央视在新闻直播间播出节目后,438+02,65,438+00,结果令人震惊。在一个十字路口,一个小时内有600多人闯红灯。关于这个问题,网上众说纷纭,但依我拙见,这是中国人法制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这就导致了法制观念无法融入国人心中。也许你不认同我说的话,那么请你站在银川最繁华的街道路口,观察一下路,你会发现到处都是出租车、高速行驶的汽车和不受红绿灯支配的摩托车、自行车。这些现象使得交通事故和死亡一直悬在我们身边。所以,法治如行军。法治之歌如果不融入国人心中,文明之花的曲调就会变成哀歌。法治这个话题看似很大,但却常常蕴含在我们身边。

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个用法制维权的案例:12年7月7日上午7点半左右,从袁州区来到银川的马平在贺兰县暖春工业园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车间工作时,不慎从楼上坠落,当场死亡。马萍家人伤心欲绝,但公司和没有法律观念的马萍家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在了解情况后,在司法战线工作多年的调解专家胡九通主任安慰死者家属,对他们说:“我理解你们坚强面对生活的心情,但也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就交给我吧。”另一方面,在与太平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时,他说:“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面对死者家属,你能问心无愧地活着吗?”你不觉得抱歉吗?你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最后,经过三天的加班、耐心调解和真诚影响,最终说服公司和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62万元。

可见,法律制度不仅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是我们成长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遵守法制的规则,因为个人行为是受观念支配的,犯罪对个人、家庭、他人甚至整个社会都是有害的。因此,我们应该从心底痛恨违法犯罪,在行为上远离犯罪。

我相信,在法制社会的屋檐下,我们一定会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过上平安健康的生活,快乐成长,让生命的春天永远流淌。在一个滚动的社会,法治是永无止境的行军。让我们一路高歌,追求法治社会的美好未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在我三岁的时候,我经常听到我的父母和大人告诉我们的孩子要“听大人的话”,“听老师的话”。现在我小学四年级,再听到大人这么说,我觉得不对,因为我们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大人再这样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我们,我会觉得他们错了。有一次我悄悄跟老师说了我的想法,老师竖起大拇指表扬了我。她还告诉我,我们国家有中国的《青少年保护法》,说《青少年保护法》规定,家长、老师、学校、社会都要对青少年负责,要教育好我们,不允许我们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

我把这个故事讲给同学听,很多同学都很开心。他们说,现在没人管我们了,我们爱怎么玩就怎么玩。但是我觉得学生的想法更不对。想想看,如果有人在课堂上大声疾呼自由,会影响到其他同学。如果你在马路上随意玩耍,不遵守交通规则是很危险的。俗话说,如果没有规则,你就不是方圆。自由泳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儿在空中飞翔,鱼儿在水中游泳。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你把鸟放在水里,让鱼离开水,它们不仅不会自由,还会很快死去。人可以在路上自由行走,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失去行走的自由。所以我认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比如你走进图书馆,里面很安静,只能听到偶尔有书的沙沙声。对于一个想读书的人来说,这种安静是多么珍贵,因为大家都遵守图书馆的规定,每个人都可以不受干扰的安静的享受读书的自由。如果有人不遵守纪律,大声笑,这种自由就会消失。

所以,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们小学生遵守纪律,听老师的话是对的。纪律看似限制了很多自由,但也正因为如此,在同样的规则下,纪律让大多数人享受自由,保护自由。有了约束,人才才有安全,社会才有秩序。我知道有些同学很聪明,但是心思不是用来学习的,而是用来调皮捣蛋的,喜欢逞强。比如有人在走路的时候,突然伸出一只脚,叫别人绊倒;有些人故意损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人以大欺小。这些都是法律和校规不允许的,一定要听老师的话,听老师的教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宽松稳定的学习环境,我们和我们的同学才能安心学习和玩耍,我们才能健康成长,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同学们,听了我刚才的演讲,你们一定会认为我们听大人和老师的话是对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个听话的男孩吧!

世界上一些著名的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第二种软实力。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按照这个标准,我们离真正的“强”还有一段距离。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法学教育也开展了多年,但现实地讲,“守法”二字远未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当我国经济实力足够强大,“遵纪守法、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真正成为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循的一种公共道德,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兼施,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五千年的文明离真正的现代法治国家还很远,但并不缺乏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道德传承。可悲的是,先是大灾难摧残了这份基业,接着,伴随着财富和金钱的铜臭味模糊甚至颠倒了一些人的是非认知。有些人骨子里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他们不仅不把违法乱纪视为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自己的“技能”或特权。在他们眼里,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做一个尽职尽责的人,就是“没本事”的代名词。

虽然不法分子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尤其是那些掌握在一流、一流人手里的权力,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腐败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基础,削弱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所以,长期的宣传教育,当然要把“遵纪守法,以违法违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地印在人们的心中,而且要从娃娃抓起。然而,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用党纪国法惩治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还要让他们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否则,气味不够臭,香味不香;荣誉不荣誉,耻辱不要脸。只有这样,才能分清是非,正气才能上升,治安才能让大家敬畏。

社区法制宣传演讲5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交流法律问题。在当今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举适当的例子)。学习和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不仅是让自己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明确财产归谁所有,保护每个人享有的一切权利,从而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物权法所说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比如我们从超市买的商品是可移动的,可以自由移动,而房屋、道路、桥梁、土地都属于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财产权,如何保护财产权。以下重点介绍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和相邻关系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举一个案例:某小区居民楼一楼业主王,自己装修房子。他在装修时,在承重墙和柱子上打孔安装保温层,引起了该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他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建筑物的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从而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名起诉要求王停止侵权行为,将损坏的承重墙、柱恢复原状。本案涉及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子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别人凭什么干涉?这主要是因为我的房子里有一些属于别人的部分,在我行使权利的时候影响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一个小区买了一套40万的房子,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发了房产证,你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子有法律上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为了这个小区的业主,房子的主人,小区的道路、绿地、停车场都和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你这40万真的买了什么权利?要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比如房屋的内部空间,楼梯,屋顶,外墙,建筑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位。这些不同的构件归不同的人所有,有的是业主单独所有和使用,有的是部分业主所有,有的是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 * *权。

专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和营业用房享有专属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上登记的室内空间、露台、车位等面积。专有所有者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 *有权利,是指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 * *共同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具体来说:(1)一些法定* * *主要包括:道路、绿地、其他公共* * *场所、供* * *使用的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归业主* * *;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电梯和水箱是业主的。(2)有一些天然* * *部位,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没有约定,一般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属性上看天然属于* * *部位,包括:a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位;b .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交通部分;c .消防、公共照明等辅助设施和设备;d .避难楼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的楼层)、设备楼层(指专门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机房(指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布线设备布置在每栋建筑内适当的地方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规划外修建的外墙、屋顶、电梯、车位归* * *,利用上述* * *部分取得的收益归业主* *,如对规划外修建的外墙、电梯做广告、出租车位等取得的收益。* * *分为全体业主* * *和部分业主* * *。比如住宅区内的道路、绿地、屋顶平台、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一般业主所有。楼梯、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仅属于有关单元的业主,楼上楼下或水平相邻两户之间的隔墙属于两户。

小区里的会所一般都是开发商的。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专有部分,专有人自然单独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比如自己居住、出租给他人、赠与他人、出售给他人等等。专有权人一方面在行使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不应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在上述案例中,王装修了自己的房子,这是对其专有权的行使。但该楼的承重墙、柱属于业主* * *,其打孔行为会对整栋楼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是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给其他所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比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将房屋改为营业用房,应得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住宅房屋未经其他相邻业主同意出租或者用于餐饮经营、幼儿园、商务办公等的。,会影响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安全隐患,还有装修房屋的噪音,水管维修不及时,会影响其他业主的安全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属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权的行使比较复杂。如果人多,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有效行使业主* * *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对于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章饲养动物、违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事项应由业主* * *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关* * *和* * *管理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