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和其他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权、资金、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