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属于一般涉外案件的,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也就是说,只有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普通涉外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争议标的较大的涉外案件;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大量当事人居住在国外的涉外案件。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和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其他类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等级管辖和地域管辖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用的。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不能只依据等级管辖或地域管辖来判断,而应结合相关规则,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等级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