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加班费。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加班费,好吗?
你的问题很复杂,也不是很详细。我只能挑出要点告诉你:
1.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其效力不是由公司单方面决定的。即使劳动合同文本无效,由于你为公司工作并获得报酬,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也应参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先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应该有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除补足逾期加班工资外,还应额外支付50-100%的赔偿金。
3.用人单位有强制加班、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虽然法律规定对你有利,但你往往很难收集证据证明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等关键事实,尤其是和老板打了一架之后。所以我建议你先低调取证,确定之后再提出要求,甚至劳动仲裁。
5.关于肖像权,不能因为你在影楼工作,同意拍照,就推断你已经授予影楼免费使用你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的权利。如果影楼不能提供与你关于使用你肖像权的协议和相关付款证明,那么在法律上他们是在侵犯你的肖像权,你有权提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支付赔偿”等请求,法院大部分都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