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防疫工作的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满前离开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此外,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2、拒绝配合隔离措施。3.暴力伤害医生,扰乱医疗秩序。4.故意传播疾病。5.抬高价格的行为。6.制造和销售假货的行为。7.散布谣言的行为。8、利用疫情诈骗。9.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但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二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