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知识产权冲突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是相对于“后生权利”而言的,先产生于同一客体的权利与后产生的权利相比较,就是在先权利。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知识产权冲突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排除恶意取得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在处理知识产权冲突时也应坚持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排除了利用他人的市场声誉和优势,通过欺诈、假冒、误导或误解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合法性,也排除了通过恶意假冒他人知识产权或欺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获取权利的合法性。

(三)权利平衡原则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调节器。在处理知识产权冲突时,需要进行利益平衡,可以使不同的知识产权各得其所,相互协调,最有效地利用知识产品。

(四)兼顾利益原则。同样值得考虑的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应当考虑权利冲突双方的利益。从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处理的几起有影响的权利冲突案件来看,该原则的适用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