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公式
知识产权法公式
3.专利法:申请日六个月前未丧失新颖性的情况(第二十四条):三次会议后未授予专利的对象(第二十五条):科学和智力疾病及产品强制许可的条件(第四十八条-51):合理条件、三年后、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
阅读更多
3.专利法:申请日六个月前未丧失新颖性的情况(第二十四条):三次会议后未授予专利的对象(第二十五条):科学和智力疾病及产品强制许可的条件(第四十八条-51):合理条件、三年后、非常情况、公共利益、重大技术进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