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础秩序的责任。起草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实施专利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制定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根据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
(四)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方案,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定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认定标准,指定机构管理权利认定工作。制定侵犯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判定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按照规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关于惩治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