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有商标异议和异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日止。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中声明,并在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3个月内可以邮寄提交)。
3.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延长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异议费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应当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时,如果没有收到汇款单复印件,会向异议人发送交款通知。异议人应当按照缴款通知书缴纳费用,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款通知书一并送交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由异议人本人提出的,商标局将直接向异议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代理机构发送《受理通知书》。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为30日,自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计算。异议补正和提交证据的要求和期限,也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也可能包括被异议南京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原注册公告,重新公告异议裁定核准的注册商标。”商标异议和裁定在每月28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公布。
9.因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地址变更,商标局发出了关于异议的通知,邮局未能送达,被退回。商标局会在每月21日刊登的商标公告中刊登服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后,该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掌握商标异议的技巧!!!!
1,抓住重点,思路清晰。
对于异议理由,答辩应当逻辑关系清晰,内容紧凑,描述简洁。事实依据要有针对性,重点突出,有理有据,有理有据的方面要全面详细论述。
主张商标不相似时,先确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从商品本身说明区别,特别是是否影响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然后在属于类似商品的前提下,主张商标不相似,要分别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描述。同时,他们通过对被异议商标的实际使用,获得了不同的描述,最终明确得出不相似的结论。
3、针性强。
答辩中的内容不能脱离《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内容和异议理由,或者与异议内容完全无关。答辩就是把异议者的理由一一反驳。
4.提供充分的证据。
合理性也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反对者想要表明抗辩内容的真实性,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抗辩内容。
5.专业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由专业团队完成,有经验的机构安排专人撰写案例,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反驳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其申请的商标获得注册。
第三步:明确异议答辩程序!!!!
1,商标异议抗辩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
2.商标异议答辩申请提交后一个月,中国商标局出具《商标异议答辩受理通知书》;
3、6-12月,商标评审联合会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并出具《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
4.商标异议如果任何一方对裁定不满意,可以规定复审联合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裁定进行复审。如果对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商标异议,由人民法院对商标异议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