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构改革的现状与体系

我想谈谈今后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思路,希望与大家交流。

部委(由原来的29个调整为15,18直属事业单位和10部委局全部合并为15)。

内务部、外交部、国防部、民政部、计划部、科教部、建设部、交通部、经济部、农业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

1.科学技术部与教育、文化和卫生部合并。国家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水科教司。

2.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并入国防部。

3.国家安全部并入公安部。

4.铁道部被并入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接收交通部。

水利部并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粮食局收到农业部。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委并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接收了民政部。

7.国土资源部与建设部合并。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测绘局、建设部

8.信息产业部和商务部合并为经济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电监会、经济部技术监督局。

9.审计部并入监察部。

10,国家发改委更名为计划部。

11.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并入国务院办公厅更名为内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家信访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局、国家保密局收到内政部。武警总部接收内务部。

12、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财政部。

13.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分别并入建设部、农业部和科教部。

14,国务院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收到外交部。

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金融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务院直属机构(14-减少到3个)

新华社、中国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防灾局、中国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入中国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行政学院。

3.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并入中国防灾局。

国务院各部委统一设置的机构: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政计划司、科教司。

其余业务机构自行设立。营业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5。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25-30人,每个部门控制在500人,国务院所有机构控制在7500-8000人。(武警、公安现役军人除外)。

五所院校总人数控制在10000左右。全国皇粮行业从业人员不超过2万人。

一.内政部:

综合计划部、政策法规部、人事部、财务部、科教部、行政部等。:

1、总局2、书记处3、监察局4、新闻局4、接待局5、保卫局(武警总部)6、行政局(办公室、事务局)7、机要保卫局9、统计局、旅游局11、参事室65438。

二。国防部和外交部(略)

四。民政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优抚局2、救灾局3、政权区分局4、社团局5、福利局6、军人安置局7、社会局8、计生局9、宗教局10、民族局11、劳动管理局12、社会就业局65438+。

动词 (verb的缩写)计划部

办公厅、政策法规部、人事部、财务规划部、科教部、执行董事会等。:

1、长期计划局2、产业政策局3、国家经济综合局4、固定资产投资局5、外资利用局6、财政局7、商品流通局8、社会发展局9、外贸局10、农村经济局11、能源综合利用局12。

不及物动词科学和教育部

办公室、计划部、政策法规部、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

1、科技成果局2、研发局3、基础教育局4、高等师范教育局5、职业成人教育局6、文化局7、艺术局8、文物局9、电影局10、广播局11、电视局12、知识产权局65438+。医药管理局16、药械管理局17、妇幼保健局18、体育竞赛局19、体育训练局20、医药管理局21、高新局。

七。建设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基建局2、城建局3、村建局4、房产局5、建设和国土规划局6、测绘局7、建管局8、劳动安全局9、生产安全局10、建材管理局11、环境监测局12、污染控制局65438。

八。交通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公路建设局2、交管局3、运管局4、海事管理局5、海事局6、民航局7、交通公安局8、交通基建局9、桥梁建设局10、铁路客运局11、铁路货运局12、交通稽查局65438+。

九。经济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经济运行局2、国有企业管理局3、地方企业管理局4、生产流通局5、市场管理局6、品牌保护局7、对外经济合作局8、质量管理局9、标准计量局10、安监局16、烟草专卖局12、电力生产局12。产品质检局15、通信管理局16、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局17、工业局18、体制改革局19、物资局20、食盐专卖局。

X.农业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农业生产局2、多种经营局3、农垦局4、农村经济局5、资源管理局6、水土保持局7、农田水利局8、农业基本建设局9、农业综合开发局10、防汛抗旱局16、渔政局12、海洋管理局65438。种子管理局15、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局16、畜牧业发展局17、国土绿化局18、森林管理局19、农业保护局22、农业机械管理局23、国家粮食储备局。

XI。公安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国安局2、刑警局3、经侦局4、交警局5、社保局6、技术侦察局7、出入境管理局8、政治侦察局9、文保局10、户政局11、法制局12、计算机监督局65438。消防局16,民航局17,林业局18,铁路局19,情报局20,金局。

十二。监察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部、财务部、科教司、执行局等。:

1、机关财务审计局2、干部财务审计局3、信访局4、反渎职侵权局5、经济犯罪局6、案件侦查局7、案件审理局8、离任审计局

十三。财政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1、综合预算局2、基建局3、会计局4、社保局5、金融监督局6、国有资产管理局7、国税局8、地税局9、税务稽查局10、特别税征收局11、海关局12、海关公安局65438。中直机关财政局:15、大企业税务局:16、行业收费管理局:17、重点项目局:18、预算外局:19、企业局:20、管理局:21、资产评估局。

十四。人事部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财务计划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1、干部考核局2、干部任免局3、就业调配局4、工资福利局5、保险退休局6、干部培训局7、职称专家局8、公务员管理局9、军官专业安置局10、毕业生分配局16、行政机构编制局12、事业。

15.中国人民银行

办公厅、计划司、政策法规司、财务计划司、科教司、行政局等。:

落实原有机构,增加资金管理功能。总机构控制在2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