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键人才认定标准2022
一.基本资格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厦门省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在职人才;符合A类及以上条件的,厦门市“百人计划”A类领军创业人才或成熟人才,或按原政策已获得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补贴的,可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限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创办企业者)信用记录良好,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黑恶行为。
4.原则上企事业单位人才年薪必须达到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事业单位人才年薪必须达到2.5倍以上。
二、相关标准
(一)A+类(杰出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最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策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的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名誉学部委员。
5.美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6.国家“万人计划”选拔的优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引进计划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获得者。
7.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特殊人才入选。
8.经市人才办按程序确认,相当于上述人才。
(二)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了以下人才:
(1)国家重大人才引进计划、长期创新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工程、高层次外国专家工程。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完成。
(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版)A类人才入选。
2.以下奖项的获奖者:
(1)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成员;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全国教学名师;国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共宣传部文化大师和“四有”人才;国医大师、黄绮学者;国家级名中医;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梁思成奖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五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单项奖);中国专利金奖top 2;福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3.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
(1)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主任。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R&D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原首席科学家;“863计划”领域专题专家组原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3)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师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一、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在厦门重大项目、重点行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管理人才(需职业经理人证书)。
4.独角兽企业创始人(每个企业限2人);通过“一事一议”(团队限2人)给予大力支持的厦门顶尖人才和团队负责人。
5.市委人才办已按程序确认相当于上述人才。
(三)B类(省级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了以下人才:
(1)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国家重大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计划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拔尖青年人才;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最终验收);财政部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国家级领军会计人才)和国际高端会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福建省特殊支持计划、“百人计划”(特殊人才除外);“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版)B类人才入选;连续两次入选厦门市顶尖人才;厦门“百花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创业A(成熟)人才;城市青年“百花计划”杰出青年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福建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和文化大师“四个群体”。
2.以下奖项的获奖者:
(1)全国名校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福建省优秀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省级名中医。
(2)国家级技术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二、第三完成人)。
(4)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技进步奖前三名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企业);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top 2);福建省青年科技奖;厦门市重大科技贡献奖。
(5)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见附件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作品在主创人员中排名第一。
(6)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奖(见附件2);中国文联获得12奖项(见附件3)。
3.在过去五年中,担任以下职务的人:
(1)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R&D(实验)中心副主任Top 2;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2)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原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项组组长、副组长,且该专项通过了最终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组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3)省级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一、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厦门市重大项目、重点行业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或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中国世界500强民营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及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
(5)在厦门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及相关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见附件4)及以上,且近三年(自然年)年薪达到相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人才。
(6)担任过世界三大知名大学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学院院长(见附录5),或担任教授65,438+0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4.近五年来厦门创业,是清科中国创投机构年度排名前20名机构和中国最佳创投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5.曾进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院,并在出口医院聘任主任医师并担任临床科室行政副主任及以上职务3年,在厦门工作3年以上。
6.市委人才办已按程序确认相当于上述人才。
(四)C类(市级领军人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2020年版)C类人才入选;厦门市“双百花计划”B类(成长期)、C类(初创期)领军创业人才,“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获得者(陆金蔡颖卡持卡人)、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市拔尖人才。
2 .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完成人);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和二等奖(第65438位+第0位完成人)。
3.国家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获得者;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医师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一、二级专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杰出中医药人才和青年黄绮学者。
4.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二、三)。
5.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我市重点行业(以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行业目录为准)及教育、卫生等重点社会事业,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①国际知名的世界三大大学排名的最新前200名学校(见附件5);(2)教育部对A+学科的最新国家级学科评估;③地方“双一流”高校。
6.福建省委组织部选拔引进并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优秀博士候选人。
7.在厦门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及相关企业任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职务(见附件4)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近三年(自然年度)年薪达到相应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员;厦门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高管。
8.经市人才办按程序确认,相当于上述人才。
法律依据: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2年版)
厦门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申请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