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的区别

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的区别

法官永远是裁判,客观的,

公正是称职法官的一贯追求。

法院处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是

正义是通过对每个案件的公正判决来实现的。

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切实遵守。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以虚假证据相威胁,

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阻挠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

但是,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

法官把司法公正作为最重要的目标;

对于律师来说,司法公正只是底线。

律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下

主要目标,这是律师的天职。

第二,律师辩护的倾向,

法官判决的客观性

律师是起诉、辩护、举证的主体。

作为不同党派的代理人,

律师需要不断地定位,

并根据导向进行辩论和思考,

努力寻找法律上最有利的理由和观点,

说服法官采纳他自己的意见,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思维结构的多样化与法官的三段论思维

法官的思维是三段论,

即律师已经掌握的事实陈述和证据。

并且在法律论证的基础上,其诉讼、

辩护、证据清单等。

律师加工的“成品”,

法官采用“拿来主义”进行判断,

如果是真的,就认可,如果不是,就不认可。

有法律依据就肯定,违法就否定。

律师的工作应该在开庭前就开始了,

最终在法院判决后。

律师如何提前发现问题?

如何找到解决办法?很明显,

仅仅依靠三段论是不够的。举个例子,

需要各种“案例法参考法”和“直觉法”,

有时候甚至是因果的,也就是在一个目的下,

当然,强迫自己找到一种方法,

这种“逼”的方法,真的往往会有回报。

第三,律师往往需要创新,法官坚守中庸。

1,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决定了a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公正和一致。

2、法官必须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先例、

只有有足够的证据,并且确实存在,才是极其特殊的。

原因的情况下,可以突破先例。

做出不同的裁决。

3.对法官的考核受上诉率和改判率的影响。

未经授权进行创新,被上级法院变更或者撤销的,

被查错案的风险太大了。

而遵循先例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安全网”。

4.在评估和判断的过程中,

会受到朝廷各级领导和其他官方势力的影响,

也会有舆论媒体的压力。

法官通常采取保守和折衷的方法。

律师的倾向决定了他们的代理观点。

随着代理位置的变化而变化,

而法官则是“以不变应万变”。

如果主流观点恰好对当事人有利,

律师当然节省劳动力,但是,

当现有案件对当事人不利时,

我该怎么办?寻找非主流观点,包装,

给自己找一个理论依据;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提出自己的新想法,有所创新。

第四,律师对思考的过程和结果并重。

法官的思维重在结果。

律师利用上诉和证据来推进诉讼,

帮助当事人选择诉讼策略,决定诉讼请求,

逃避举证责任,寻找证据,

说明证据,解释法律。

至于律师如何装糊涂,回避矛盾,

如何保持隐蔽,如何“一反常态”,

《笑到最后》,其中跌宕起伏,

只有律师知道。

法官“等兔子”,

法官不需要做太多准备工作,

它的裁决受到各方辩护理由的限制,

只是根据当事人的主张,

法律的合理适用,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被动裁决。

第五,律师证据和言论的复杂性,

法官审判的简明扼要。

律师试图调和他们和法官的意见。

安全“对接”,在“猜中”法官心思的情况下,

或者可以不掌握合议庭并有权签字认可

就总统和其他人的想法而言,

律师要有“双保险”,做好庭审准备。

尽可能详细,哪怕牺牲一点点。

矛盾的观点被一一提出,供法院从中“筛选”。

或者有时候,只是为了让当事人出席

听着,为了让审判更完整。

法官的案子太多,每个案子的审理时间都很有限。

我一直希望各方能紧紧围绕。

法官对“关键”的理解,重在证明和辩论。

别的就不说了。问题是,如果你事先没有

律师的麻烦不一定会随后而来。

法官这种理解的结果。

六、差异的根源

1,从社会结构来看,法官和律师的地位

这种差异导致了他们思维方式的不同。

法官代表国家和法律,对国家负责。

确保公平平等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和代理人。

它的身份是独特的,它的地位保持不变。

但是律师代表的是委托人的授权,

律师需要根据委托人的兴趣不断改变自己的身份。

改变代理的观念。

总结一下: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

只是角度位置职业的不同,

不一定是谁高谁低,只是两种职业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