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措施

(1)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指导企业在研发项目和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方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名牌。

(2)鼓励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1)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工作,全面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二)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完善技术数据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件预警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提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三)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研究,做好立法后评估。增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修订和立法解释,及时有效应对新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1)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案件的管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改革专利和商标确认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判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问题。

(3)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针对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大规模假冒盗版等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4)加强海关执法,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进出口秩序,提升我国出口商品声誉。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犯罪,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和实施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项目。

(2)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3)完善知识产权审查登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识产权企业服务水平。

(4)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库,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和习惯的通用检索系统。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检测机构和保存机构。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各地区、各相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系统整合、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5)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机制。发布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发展趋势报告,对可能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

(六)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提高评估公信力。

(2)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格管理。明确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范围,研究建立相关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提高中介组织申请涉外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和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流,组织* * *维权。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4)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5)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知识产权信息的开发利用。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1)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2)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加快高水平知识产权教师队伍建设。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2)制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艺创作者和教师的知识产权培训。

(4)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吸引、使用和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评价体系。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1)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2)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大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计划》,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的对外合作。引导公费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择知识产权专业。支持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就业。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建设,有效参与国际组织相关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