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社会团体;
(二)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工艺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三)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和特殊要求;
(五)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者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