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判断专利池是否触及垄断?

专利池是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在平台上,专利权人横向许可,有时也会在统一许可条件下,向第三方开放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专利权人决定。“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专利权人之间仍然存在专利许可问题。

现代专利池是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产物,赋予了专利池强大的市场支配地位,也增加了知识产权滥用的风险。面对国外专利池的挑战,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中国应加紧建立反垄断机制来规范专利池。

《反垄断法》已经颁布,建议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解释中增加规范专利联营的条款。此外,还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并明确相关监管机构,规范我国专利池的活动,改变国外专利池在我国“无法无天”的现状。

2)加强相关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调。

实践证明,如果企业联合国外专利池,协商专利费率和许可条款,效果往往比企业单独行动强得多。因此,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和相关政府机构的作用。如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CAIA)曾代表中国DVD企业参与DVD专利池费用谈判,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专利池费用谈判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代表中国企业进行。用一个声音说话无疑会增加我们在谈判桌上的力量。

3)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

力争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获得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在技术标准和专利池中的话语权。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可以绕过国外专利池或者加入专利池,获得交叉许可。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遏制国外专利池对知识产权的滥用。

专利池:是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在平台上,专利权人横向许可,有时也会在统一许可条件下,向第三方开放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专利权人决定。“专利池”(联合许可)平台上的专利权人之间仍然存在专利许可问题。

专利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项或多项专利许可给一方或第三方,后来发展为将多项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作为交叉许可对象放入一揽子许可中而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专利池的管理是标准定价,是产业联盟的关键环节。它不仅影响联盟成员的利益,也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有明确定义的标准;有一套程序或者第三方专家来决定哪些专利是核心的;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批准的技术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性和非歧视原则(即兰德原则);专利池管理机构由核心专利持有人* * *指定,负责专利池的管理;核心专利持有者保留在专利池之外许可自己专利的权利。

专利池兴起的原因:

1)“专利增厚”形成的专利障碍需要一个专利池来消除现代科技的复杂性。它不再和以前一样了。一个产品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出现了所谓的“专利丛林”现象。“专利丛林”大大增加了众多专利之间的障碍风险,促使专利权人组成专利池,以保证专利的顺利实施。

2)行业分工精细,产业链不断拉长,造就了专利池。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不断延伸,一个行业聚集的厂商数量远远多于过去,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专利池,很多企业寻求专利许可的交易成本会非常惊人,专利池一站式打包许可方式无疑是最高效的选择。

3)产业技术的标准化催生了专利池。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技术标准网络效应的影响,近年来产业技术标准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技术标准的竞争已经成为世界产业竞争的制高点。现代产业技术标准往往与专利相结合,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也伴随着专利池的形成过程。技术标准一旦确立,标准中包含的大量专利的许可可能会变得复杂,成为标准推广的绊脚石。此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与相关专利权人组成专利池。无论是MPEG-2、DVD还是3G,专利池都已经成为标准执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现代技术周期的缩短加速了专利池的形成。现代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技术更新换代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快速产业化,很快就会成为过去式,不仅无利可图,连研发成本都收不回来。然而,技术产业化的过程往往被耗时费力的专利授权过程所累,人们不得不借助专利池来快速解决这一问题。比如最早成立DVD-3C联盟,是因为飞利浦、索尼、先锋等不及漫长的专利谈判,担心错过DVD行业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