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新刑法修正案增加的五项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管制,同时禁止罪犯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和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修改为第三款:“对依法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当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3.刑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经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犯罪并且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决定限制或者减刑
5.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有本法规定的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