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主要有哪些部分?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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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确立后、解除前以各种方式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除非有特殊情况,即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归个人所有或者已经夫妻明确约定。
由此可以推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也应视为夫妻财产。
这一结论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认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婚后以同一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数据
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