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轻微罪行?

法律分析:(1)故意伤害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三)侵犯通信自由的案件

(4)重婚案件

(5)遗弃案例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八)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知处理情况:

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侵犯通信自由(刑法第252条规定);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本款规定的情形,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