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或者进口地;使用专利方法的地点,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只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提起诉讼,而没有对卖方提起诉讼。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同的,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商制造销售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放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是指定期存放或者藏匿大量侵权复制品的场所;查封地点是指海关、著作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的地点。
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之一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异地提起的诉讼;被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只管辖对被告之一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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