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版权却无利益是否需要赔偿?
一、著作权授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1.调解:是指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等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版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反悔,拒绝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2.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著作权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版权合同中必须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活动所涉及的财物。
2.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等活动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标、特殊标志的;
3、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中以及在网站、域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无利可赔。侵权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的,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版权法
第四十九条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