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执行的还是老赖吗?
看情况吧。是否终止执行,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终止执行的,有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如果案件在失信人履行判决后终结,那么失信人将从失信人名单中除名,不再是老赖。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意味着案件在此阶段已经终结。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需要等到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方可请求撤销。老赖不是一个标准用语,而是一个俗称,可以指所有欠钱不还的人,也可以指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消费的人。最终目的是终止这种执行,即当法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只能暂时终止执行,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但是,仍然可以重新执行并重新进入列表。如果被执行人因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成为老赖,那么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被执行人仍需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如果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终结之前,终书的被执行人仍然是老赖。
对付老赖最好的办法如下:
1,冻结银行资产,查封房产,查封动产,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这些都是常规操作;
2.如果行为人拥有知识产权,法院可以强制禁止被执行人转让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处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a)申请人撤回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应当对被执行的财产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