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已注册一年以上。

二、对企业的产品(服务)起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1)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知识产权所有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并购、受让、捐赠等方式取得。

3)申请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应在3年以上。

三、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核心支撑作用,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1)不属于领域范围,创新能力再强也无法鉴定。

2)强调技术,而不仅仅是单一产品。

四、企业科技人员人数不低于当年职工人数的10%。

1)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聘用人员;兼职和临时工需要在企业工作183个自然日以上(临时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科技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应在183自然日以上。

3)当年科技人员总数和职工总数指企业申报前一年的人数。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R&D费用占比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R&D费用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R&D费用比例不低于3%。

此外,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应占R&D费用总额的60%以上。实际经营期不足3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技术收入包括三个方面:

1)技术转让收入: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

2)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企业外部用户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新产品开发从社会各界取得的收入。

七、企业的创新能力评价要符合相应的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四个指标进行评价:

1),知识产权≤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总分***100,企业综合得分应达到71及以上。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