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的必要条件是

建立有条件的编辑所有制企业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产品是社会需要的。

意味着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不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只有生产的产品满足了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

2.具备必要的能源、原材料和运输条件。

公司设立申请表

能源、原材料和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企业就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象征。企业名称可以表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制定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住所和适合生产经营的场所。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法定地址。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资本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第二,这些资金来源必须合法;第三,创办企业所需资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额度。

5.有自己的组织。

企业的组织结构是指企业的法人机构,对外代表企业承担各项事务,对内实施管理活动。没有组织,企业就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中有一些职能机构,如财务部、生产部、人事部、职工代表大会等。

6.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经营范围是对企业应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界定。明确的经营范围也限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内容。国家把经营范围作为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这是国家管理的需要,也是明确企业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需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指一些特殊要求,如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

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一般情况下,法定人数必须少于50名股东。二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

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缴纳的资本数额,即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在我国,法定资本又称注册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企业承担亏损风险的资本保障,也是股东权益分割的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股东* * *一起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则。制定本章程不仅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部监督管理和沟通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及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等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在设立名称时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设立公司的最低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2.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股本是公司股份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最低限额需要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设立的,发起人应当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应当制定章程,由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 ~ 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三,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的,在法律上均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至少为2人,这是最低要求。没有规定最大数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所有合伙人通过协商并相互确定其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有每个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建立合伙企业时,合伙人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想定期、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备条件,就是合伙企业根据其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缺乏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四。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方是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为XX研究所;XX研究所;XX中心;XX营业部;XX社;XX部门等。

3.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投资者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个人的家庭财产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当折合成货币金额。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家庭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出资人应当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员工。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