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财产保全的幌子买房怎么办?
实际投资人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一般原因
(1)规避法律或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质。其实买家没有资格买,注册买家有资格买是最常见的情况。比如有的人不具备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想买这样的房子,只能以别人的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全部动产或者不动产清偿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藏财产,恶意逃废债务,提前将房屋登记在他人(通常是亲戚)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造成没有财产的假象。
(3)贪小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城镇户口的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不具备此类贷款资格,所以以他人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4)简化手续,降低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规避未来可能征收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买房。
名下买房的风险
(1)登记购买人反悔,拒不承认名下购买或者登记购买人死亡,其继承人不知道也不承认名下购买。
(2)第三方反对登记购买人将财产转让给事实上的购买人。实践中,双方约定以本人名义购房时,事实购房人认为该姓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无关,真正的所有人是本人。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对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名下购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被登记购买人处置(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实名买房的注意事项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且当事人是打着契约自由的幌子自愿签订购房合同的,则假借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双方协商以甲方名义购房后,该房屋为乙方以出资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与甲方无关”,而且要保留足够的证据,如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因为,一旦登记买房的人反悔,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是在自己名下买的,实际产权人才是真正的购房人。实际上,购房人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房屋的虚假登记最终可以得到纠正。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且房产证与购房人登记在一起,事实购房人只能主张事实借款关系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房款。
2.此外,即使名下购房合同有效,登记购房人违反约定将房屋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该房产。事实上,购买者无法收回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善意信赖不动产登记簿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并且在转让时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同时,过户后已依法登记,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实际上,购买人只有向登记购买人索赔的权利。
3.对于登记在册的购房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不动产登记查封、拍卖房产,导致事实上的购房人丧失房屋所有权。如果挂名购房合同无效,已付款的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登记购房人返还购房款。如果名义购房合同有效,实际购房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被执行财产的权利,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对案外人的异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予以驳回;如果理由成立,经总统批准,应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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