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要求是什么?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原则上每年进行三次,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企业是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信用状况良好,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在行业内领先。

(2)申请人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内(现有无制造环节的R&D总部企业除外);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未列入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目录。

(3)申请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发展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654.38+0.5亿元)。

(4)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的决策层非常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开发支出不低于654.38+00万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和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不少于80人)。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不低于300万元,施工不低于654.38+00万元)。

(七)有良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有能力开展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活动。

(八)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以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R&D代工等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或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建技术中心。

(九)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获得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中至少一项,其中生产企业须在上一年度申请发明专利)。

(十)企业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一)总部企业申请北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中心必须设立在北京。

母公司的技术中心已经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以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