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累计摊销何时计提?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残值应当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预计残值信息能够根据活跃市场获得,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期末很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摊销期
合同规定了受益期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期限的,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受益期限和有效期限中较短的期限。
2006年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不同的规定:一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预计实现方式不能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处理。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了国外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而不是“一刀切”更可行,但提出“应体现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法”。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使摊销对象更加明确。对于不能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新准则应采用直线摊销法。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
企业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摊销,直至不再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预计实现方式不能可靠确定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费用等。).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的不同的,应当变更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估计和处理。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数量和种类比工业经济时代要多得多,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直线法摊销是不合理的。在实践中,企业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第一,直线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寿命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平均分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的年度摊销: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容易计算和掌握。缺点是在满足会计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要求方面不够理想。这种摊销方法适用于稳定性较强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例1: 2010 1,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0000元购买了一处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土地使用权20年。
土地使用权月摊销额= 65,438+0,200,000 ÷ 20 ÷ 65,438+02 = 50,000元。
二、收益率法
产出法是指根据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出来计算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建立在单位产出所消耗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的前提下。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产量摊销额:
不确定资产各期摊销额=单位产量摊销额×本期实际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通过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间来确定,则适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65 438+0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协议,A公司获得了一项特许经营权,即使用B公司的配方可以生产10000件A产品,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成本为480万元。4月,A公司使用该公式实际生产了65,438+000件产品;5月,A公司实际使用该公式生产了120件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有特定的产量限制,每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因此适合使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三、加速摊销法
加速摊销法是相对于每年摊销额相等的恒速直线摊销法而言的。是无形资产前期摊销多,后期摊销少,摊销额逐年递减的一种摊销方法。采用加速摊销法,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加速无形资产成本的补偿。加速摊销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余额递减法
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无形资产前期预计残值的情况下,按照无形资产的期初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乘以直线摊销率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的方法。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来说明,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
年摊销额=年初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年摊销率
其中,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无形资产成本-累计摊销额。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无形资产的后期账面净值可能低于其残值。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摊销期届满前两年内,扣除累计摊销额和预计残值后平均摊销。
2.年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预计残值,乘以逐年递减的摊销率,计算出年摊销额的方法。摊销率的分子代表无形资产仍可使用的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限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率=×100%
或者表达为:
年摊销率=×100%
年摊销额=(无形资产成本-预计残值)×年摊销率
对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与知识、技术和产品更新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采用加速摊销法比采用直线摊销法更有优势。具体表现为:一是加速摊销法更符合配比原则。在使用初期,这类无形资产由于明显处于垄断和排他地位,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仿真模仿技术水平的提高,垄断地位会逐渐丧失,效益会逐年减少。根据配比原则,该类无形资产应采用加速摊销法。其次,加速摊销法更符合稳健性原则。采用加速摊销法,无形资产前期摊销多,后期摊销少。如果提前消灭无形资产,则剩余无形资产的成本较少,因此风险较小。
例3:甲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购买一项实用专利技术用于产品生产,取得成本为665,438+00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根据目前活跃市场上获得的信息,该实用专利技术的预计残值为10万元。
专利等无形资产科技含量相对较高,但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其更新换代的速度也比较快。前期用的越多,作用越大,好处越明显。越接近后期,其失败和被淘汰的风险越大。因此,采用加速摊销法进行摊销更为合理。
第一种:余额递减法摊销:
年摊销率=2÷5×100%=40%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0×40%=2440000(元)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2440000)×40% = 1464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2440000-1468000)×40% = 8784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 = 608800(元)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0-2440000-1468000-880800-100000)÷2 = 608800(元)
第二种方法:按年限总和摊销:
第一年摊销额=(610000-10000)×5/(1+2+3+4+5)= 2000000(人民币)。
第二年摊销额=(610000-10000)×4/(1+2+3+4+5)= 1600000(元)。
第三年摊销额=(610000-10000)×3/(1+2+3+4+5)= 1200000(元)。
第四年摊销额=(610000-10000)×2/(1+2+3+4+5)= 800000(人民币)。
第五年摊销额=(610000-10000)×1/(1+2+3+4+5)= 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