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后股权转让可以避税吗?
增资就是增加投资,是原股东扩大股权或者企业引进新股东的一种方式。但有时这种方法被人们非法利用,以实现转让股权时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那么,增资后股权转让可以避税吗?1.原始股东增加原始股份价值的唯一方法是增资65,438+0。原股东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非货币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非现金出资需要依法进行评估,评估可以通过人为干预准则使非现金资产增值,从而达到转让股份时不增值的效果;2.原股东不实际出资,而是用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表面上看,原股东实际上增加了注册资本,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格实际上包含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因此,原股东利用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以减少与股权转让价格的差额,实际上规避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的纳税义务。二、司法实践中上述避税行为能否避税?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增资,无法合理避税。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东必须为他们的非货币出资纳税。2.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利润转增股本的,不可避税。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增加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原始股权价值;”个人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也要缴纳个税。通过以上回答,相信大家对增资后股权转让能否避税应该有了答案。无论是个人利用非货币资产通过人为干预准则达到增资的效果,还是个人利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增资,股权转让最终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大家都必须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