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方,什么意思?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可能被起诉。间接利害关系人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当一方当事人败诉可能使其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诉讼以协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法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维度来探讨“法益”的构成,是一种更符合逻辑的研究进路。
分类
1,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
这是产生利害关系方的主要情况。如经许可设立的加工生产企业、资源开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水、废气、粉尘等,对周围邻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竞争关系中的利益相关者
有些行政许可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有明确的数量限制(比如旧机动车回收,根据国务院规定,只设立一个县。),如果许可证的实施突破了原有的数量规定,必然会影响到已经获得许可证的经营者的利益,从而形成利益相关方。
3.知识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方
行政许可事项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如企业名称核准中使用他人商标、专利中的重复名称,容易误导公众,构成重大利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有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