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立法是单独立法好还是统一立法好?

我觉得统一立法好!

参考资料:

知识产权法立法概况

㈠国际立法(564)

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只是利用国内法来保护外国知识产权。是基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纯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已经不能解决国际商品流通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中国应尊重和保护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二是防止外国侵犯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在法国巴黎缔结。截至1993年6月,共有107个成员国。中国于3月1985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方* * *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各成员国的国民,无论是否在需要保护的国家有永久住所或营业场所,均可享有其他成员国根据国内法已经或将要授予的与基础国家国民同等的权益。

(2)优先原则。

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在向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所有其他成员国提出保护申请,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应作为随后申请的日期。《巴黎公约》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缔结。这是版权领域的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公约。中国于1992、10、15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无任何保留。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基本原则:

(1)作者权利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3)自动保护的原理。

(4)最低保护原则。

(5)独立保护原则。

《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一些实质性的基本内容:受保护作品的类型、各成员国应保护的客体、不受公约保护的客体、版权的主体、版权产生的条件、权利的内容、版权的限制、版权保护的期限以及版权保护的溯及力。

3.世界版权公约。

这是继伯尔尼公约之后又一个保护版权的公约。它于1952年在日内瓦签署,并于7月在巴黎修订。中国于10月30日正式成为公约成员国,1992。

公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的对象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以及缔约国承认的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

(2)保护权主要规定的是财产权,而不是作者的人格权。

(3)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亡后25年。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签署于14年4月,中国于1989年6月加入。该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才能参加《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民在本国注册商标后,可向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国际注册获得批准后,由国际局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请求保护的那些成员国。这些成员国可以声明在1年内不保护该商标,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这个国家的主管当局或法院上诉。如果成员国在1年内没有作出声明,国际注册将具有该国国家注册的效力。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在其所属国全部或者部分不再享有法律保护的,该商标国际注册所获得的法律保护将全部或者部分不再享有权利。

5.专利合作公约。

1977年6月签署,中国于1994年6月+10月1日成为公约成员。它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签署的特别条约之一,也是专利国际合作的重要国际公约。《专利合作公约》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了一项发明通过国际申请在几个国家获得法律保护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申请获得部分或全部成员国的专利,这种专利称为国际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应向受理局提交申请文件,即专利合作公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的七个专利局中的任何一个。申请文件可以使用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和中文中的任何一种语言,申请文件应当写明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成员国。

(二)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概述(805)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商标法》(1993修订);1984 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利法》(1992修订);1990 4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著作权法》;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4月1986,12复习全国通过的民法总则,知识产权也有专门章节规定。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一系列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