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假冒的法律法规存在哪些问题?

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加紧完善立法。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操作不便、不完善、模糊不清的地方,立法机关应抓紧完善立法。当前,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规则,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假冒侵权的打击不够严厉。主要问题是执法不够完善。突出的是执法中的立案标准。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明确的立案标准。这包括刑事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标准。最高法院的标准主要是定罪量刑。我们认为立案的标准应该比定罪量刑的标准更宽,数额应该更低。经侦查可以起诉的,移送检察院,送法院;不达标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包括治安管理。这个接口恰恰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定罪量刑的标准和情节也应该更加明确。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打击力度,从市场经济规律出发,考虑当前这种违法行为猖獗、猖獗的情况和趋势。有些标准要相应降低。

2.全面整治和打击商标侵权大多涉及民事侵权。对此,应走综合治理、立体保护之路,努力做到多管齐下。只有这样,在法律适用上才能区分得更清楚,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用不同的思路解决问题,弥补法律漏洞。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要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进行立体保护。专注于任何一方都不是完美的,以此来解决打击商标侵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的司法部门,应该研究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的综合治理方法,做到打击与预防并重。同时建议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具体目标。谁在辖区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谁就要被追究责任。这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打击“保护伞”最有效的方法。

3.及时注册,建立商标所有权。商标权的取得是企业商标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商标权,所有的权利保护都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道理,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取得商标所有权,就要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原始取得方式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基于在先使用原则,有的基于在先注册原则,有的基于混合原则。不管是哪种原则,尽早申请注册,对企业只有好处,只会赢得主动。因为在先注册原则是指无论你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商标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企业和商业机构。如果企业不及时注册,即使使用了十几年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也就失去了商标权。这一原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界限,容易核实,容易管理,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商标秩序,所以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国际公约和实践中也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在先注册原则。正因为如此,企业要及时注册,确立商标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4.加强商标知识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商标意识和法律知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去年全国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情况,* * *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起,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起。在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浙江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居全国首位(***1248)。[9]当今社会,各种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国内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相关法律不熟悉,或者对违规的后果不是很清楚。同时,消费者克服名牌崇拜心态还需要一段时间,但中国消费者还需要继续成熟。只有控制好消费者的终端问题,纠正部分消费者青睐假名牌的观念,才能从源头上减少商标侵权的发生。

5.提高防伪技术,重视商标管理。拥有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的企业,必须提高商标设计的科技含量,选择信誉好、印刷质量高、管理严格、印刷品无损耗的印刷厂印刷商标。另外,拥有驰名商标后,平时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除了建立健全制度,还必须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资料档案的保存也必须有专利商标部分;企业也要有意识地培养专门的法律人才,一旦发生纠纷,能够及时处理,起诉,应诉。外贸企业要随时研究在国外使用自己的商标,防止国外对手的侵权和国内一些企业的假冒出口以及多头价格竞争。通过对商标的严格管理,企业可以确保自己的商标信誉,将商标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商标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