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1.如何防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风险点1:不了解企业的隐性负债。企业负债可以在相关财务报表中体现,但没有以企业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民间融资的痕迹。“温州跑道潮”就是最好的例子:今年4月以来,温州已有29名民企老板出逃,大部分从事鞋、眼镜、服装等实体经济。据媒体报道,仅9月25日一天,温州就有9名老板“跑路”。粗略计算,2011年所有出逃企业的总资产可能已经超过30亿元。无疑,“跑路”的原因与民间借贷密切相关。

风险点二:企业人员流动性太强,导致生产经营不稳定。比如浙江衢州的一家加工企业,由于用工荒,经常处于半停工状态。一方面,加工企业依赖订单,订单大量增加导致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新招聘员工的不熟悉,技术工人的频繁跳槽,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波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一个平均利润率高,但周期性利润率波动大的企业,是无法赢得风险投资青睐的。

风险点三:第一还款来源弱覆盖的问题。由于小企业的生存与上游企业的供求关系密切,而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销售收入直接来自大企业的销售渠道,一旦上游流动资金运行不畅,受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其下游企业。正所谓“大河满水,小河枯”。此外,很多小企业自我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完善,没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小企业的通病。所以这类企业在经济大潮中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差。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顾名思义,隐性负债叫隐藏,说明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看清其本来面目的。但真相只有一个,所以信贷员只能迂回的获取企业民间融资的真实信息。企业不可能独立发展,必须有自己的生存土壤。综合分析企业及其周边企业主的资金流向是一条捷径。

第二,由于经常半停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采用定期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方法。企业接到大订单,原材料、机器设备、人工等成本增加,相应贷款额增加;企业业务淡季,资金需求小,对应的贷款额度也小。如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小企业的财务成本负担也小。此外,企业第一次采用流动资金贷款可能会比较繁琐,但之后在有限的额度内续贷就会方便很多,可以减少时间和精力上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对于第一还款能力较弱的企业,需要从多方面考虑。现金流不足,是因为固定资产投入过大还是因为经营策略不当,导致企业供血系统不畅?季度结息不及时,是因为企业长期投资导致暂时失败,还是因为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力挽回失败?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支持还是坚决规避高风险,要看不同情况。

有一个很常见的概念:虽然第一还款能力不强,但如果客户抵押(质押)已满,抵押率较低,则可以放宽第一还款能力条件。抛开当今中国房产抵押这样看似保值的“安全贷款”,我们需要做的是回归起点贷款的初衷。纪伯伦有句名言: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我们为什么出发。的确,在发放贷款时,我们不仅要机械地按照流程走,还要时不时地回头看看是否偏离了我们最初的贷款目的。如果贷款金额发生变化,我们应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以最终确定贷款金额。如果调整支付周期,是否可以采用循环贷款,等等。银行贷款的目的是让企业向好的趋势发展,而不是希望通过第二还款来源收回本息。而企业从最初的成长期过渡到成熟的发展期是什么样子的?在我看来,第一个可靠、稳定、逐渐上升的还款来源是吉祥的。第一还款来源可以暂时疲软,但不能一直疲软。最终目的是把企业做大做强。我相信这也是信用社支持小企业的初衷。

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远不止这些,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任重道远。但是,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努力,不断进取,农信社一定会在小企业这片广阔的沃土上走得更远更好!

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更详细)

主要分为数据统计控制和美学面授控制。

第三,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

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较低,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的概念,信用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较差。接下来,请欣赏我在网上为您收集整理的信用风险内控。

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修订和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信用档案的收集、移交和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企业财务信息不实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符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不准确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自己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贷款损失是由其虚报造成的,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有责任全额赔偿银行所遭受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信授权、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遵循业务流程、岗位权限和行使权限的条件,加强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业务全过程实施风险控制,防范各类违规行为;制定贷前调查、贷中检查和贷后检查的方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内容、调查方法和核查手段,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并进行严格考核,杜绝违规现象。

二、建立健全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过度集中,实行民主、科学的信贷决策。首先,要真正落实贷款审批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批权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审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和目标,规范贷审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职责。

其次,对于大额贷款和困难贷款,要成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负责贷款审批决策。委员会可以是非常设机构,但应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和专家意见,对贷款审批进行民主决策。

第三,贷款风险评估将在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实施。定期贷款风险评估是监控贷款风险的一项具体工作。要对每笔贷款在其生命周期内的风险状况进行独立、科学、客观的量化评估。如果贷款达到一定的风险水平,相关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这项工作需要由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另一个部门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目的是防止信贷权力过度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上建立“防火墙”。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能够充分占有和* * *享有所收集的借款人信用信息,还应该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流转制度,防止公开信息被一个部门私人占有的情况。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由于单个支行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个区域,无法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尤其是未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在其系统中建立借款人的征信系统,使其所有信贷业务部门都能全面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征信系统可以采集无钱偿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贷款风险较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交换系统中的“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信用风险管理机构(1)实行审贷分离后,审贷人(独立审贷人)的信息多于审贷人(如客户经理或负责征信的人员)提供的信息。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出现在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之间,还会出现在银行内部的贷款人和提交人之间。为了规避包括道德风险在内的相关风险,西方发达银行通常会通过各种方式长期寻求并提供第三方提供的借款人信息。第三方长期提供的信息,供贷款审查人员在放款前对审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然后在放款后用于对放款人的持续跟踪、监控或预警。比如,很多西方先进银行专门为其信用审计人员订阅穆迪每月更新的creditmonitor系统和每日更新的creditedge系统,从而掌握全球数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

(2)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并行工作。信用风险控制遵循“四只眼”原则,必须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双方的行为。只有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的贷款发放决策不能继续信贷业务流程。花旗银行实行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并行操作,每笔授信必须由至少两名授权授信审批人员审批(其中一名应为独立风险经理)。

信用风险的道德风险1)道德风险的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后,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针对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利益,从而造成他人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多层次、多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并客观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研究重点。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的层次和表现形式。

根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层面,具体表现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决策层主要是各级银行的领导和信贷审批人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下,大多数做出信贷决策的个人并不拥有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产权。其实他们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说他们只有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机制下,决策者对信用创造的风险和收益的责权利也是不对等的,这是决策者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表现为决策行为的非市场化、对高级管理层约束力的软化、对违规行为的反应迟缓。

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管理层主要指各级管理银行的信贷业务经理。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如不从实际而是从“迎合上层意思”发表意见,短期利益目标,不同形式的越权操作,对下属的违规行为麻木甚至默许,表外操作,操纵会计报表,人为调整统计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等。

商业银行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是指信贷业务的直接管理者。他们是信息收集者,是微观信息最丰富的层次。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微观信息,当对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时,他们就成为商业银行中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级。比如工作人员利用系统漏洞,高素质人员利用电脑犯罪,信贷和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删除不利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管理层。

3)防范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的对策。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需要从产生道德风险的内外部因素、制度、人以及各个层面全面防范道德风险。

首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作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并没有完全摆脱政企分开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的作用仍然有限,难以有效解决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和内部监督体系未能有效制约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要建立商业银行的决策者以自己的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成果负责,经营者对经营失败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的管理体制,以达到控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道德风险的满意效果。

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将我国商业银行分散管理的风险管理模式转变为流程管理和系统管理。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管理行为,将风险控制分为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管理流程风险控制进行单独研究和设计。在既定的组织架构下,加强各部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项管理工作和工作流程中的风险,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防范道德风险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加强外部监管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内部道德风险。

充分发挥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数据库,充分披露不适宜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操作责任人处罚的透明度。同时,也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外部监管的及时有效。因此,商业银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是从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有意识地加强人员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第四,要用法律来约束和加大对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信贷人员的惩罚力度。

制定严格、刚性的法律制度对于防范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至关重要。例如,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九条规定,银行信贷人员为自己或其亲属接受客户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职务、服务、优待及其他利益,从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给予优待,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50万港元。同时,它将导致最多7年禁止担任任何公司或公共机构的经理职务或从事任何职业。通过严惩,对维护金融秩序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遏制了信贷业务人员的贪婪,防止了信贷业务人员违法,防止了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塑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贷人员队伍。

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运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级员工处理日常事务的决策依据。如果各级信贷业务人员都能自发地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银行就不用担心会有违法行为。通过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加强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时刻关注各级信贷人员的行为,尽早发现问题;通过不同的人联系客户,防止他们腐蚀信贷人员;通过内部投诉机制举报各种欺诈行为;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周密的培训计划,如经常开展案例分析、案例陈述等预防性教育,使信贷从业人员认识到风险,加深对法律、监管规定和道德规范的理解,提高对道德困境的警觉性和处理相关问题的技能。

第四,公司的风险控制

小贷风险管理尤为重要,公司没有得到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内控风险也是一个。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计、流程控制等运营方面缺乏竞争力,增加了运营风险和控制风险。“小而散”贷款的原则和规定也加剧了公司的内控风险,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贷前关注贷款人的个人信誉、业务能力、业务形式,是大额贷款的集体决策制度;第三,灵活运用各种形式的贷款。比如农民经营权、股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公司农户、农民基地员工工资担保贷款,贵金属、有价票证质押贷款,团体担保,贷后家庭式回访等;第五,杜绝信贷人员私下欺诈;第六是中间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