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先处理在香港提交的第一份专利申请?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首次申请优先权的规定,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首次申请短期专利,或在六个月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局首次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可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合格的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登记申请的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上述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登记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认证。申请人应当在书面陈述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注明受理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局的,视为未作声明。申请人可以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