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第一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土地纠纷;住房纠纷;各种物权纠纷;邻里纠纷;涉及人身权的纠纷;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各种票据纠纷。第二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退市、驳回或驳回争议;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对是否认定工伤的争议;其他人。第三类争议的范围:不能纳入上述争议类别的其他争议或非争议。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引起的争议,申请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