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联邦制

1.当代联邦国家制度形成的历史因素

苏联解体后,根据1992年3月签订的俄联邦新条约和165438+65438年10月通过的俄联邦新宪法,俄联邦的原则是地区民族原则,即俄联邦由21个民族、6个边境地区和49个州组成。国家共和国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国家共和国宪法》确定,而边境地区、州、联邦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通过的边境地区、州、联邦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相应法规确定。加入边境地区或国家的民族自治区之间的关系受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应边境地区或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署的条约管辖。

俄罗斯联邦国家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如此复杂和独特,在世界所有联邦国家中是罕见的。这种独特的联邦国家制度的形成,并不是当今俄罗斯一些领导人和理论家的独创,而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并受到尖锐复杂的民族关系的制约。

众所周知,俄罗斯联邦成立于1918 1。这是因为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出现了尖锐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迫使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改变了原来反对建立联邦制国家的观点,转而主张建立由独立的苏维埃民族联合起来的统一的联邦国家。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是:

第一,20世纪初,俄罗斯经过300多年的不断对外侵略扩张,吞并了周边许多弱小民族,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由100多个民族组成的庞大殖民帝国。俄罗斯民族只占全国人口的43%,但俄罗斯帝国是以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居住在边境地区的其他民族大多被视为“异类”,受到各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列宁曾指出,广大少数民族“受到沙皇专制制度的压迫,这是前所未有的,因为与欧亚邻国相比,这是最反动、最野蛮的民族制度”。1905年至1907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俄罗斯帝国的殖民统治,唤起了被压迫民族的自我解放意识。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俄罗斯帝国的衰落和世界范围内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成为俄罗斯社会的两股巨大力量。随着1917年2月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爆发,沙皇专制制度的崩溃,被压迫民族人民争取独立和解放的运动在俄国各地兴起,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利用各族人民实行民族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强烈愿望,纷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当时的俄罗斯实际上处于解体状态。在这种形势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各族工人劳动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1917165438年10月7日,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统治被武装革命摧毁,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十月革命武装起义在俄国中部地区取得胜利后,无产阶级革命浪潮迅速向俄国边境地区发展。边境地区的工人阶级和贫农按照俄国中央苏维埃工农兵联盟的榜样组织起来,促进民族解放和独立的斗争。在当地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领导和中央苏维埃政权的帮助下,推翻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政权,在该地区建立了苏维埃全国共和国。1917年底至1921,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建立苏维埃政权,宣布独立民族国家。此外,还建立了鞑靼、巴什基尔、突厥斯坦等苏维埃自治共和国。这种情况表明,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过程中,被压迫的非俄少数民族强烈要求民族独立,使得民族关系问题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立统一国家的设想已经难以实现。

第二,十月革命的胜利,俄国苏维埃共和国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不断巩固和扩大,引起了外国帝国主义的恐惧和仇恨。为了把新生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扼杀在摇篮里,外国帝国主义对年轻的苏维埃国家进行了干预。从1918年夏天开始,英、法、美、日等帝国主义势力对苏联国家发动了疯狂的武装进攻。与此同时,在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支持下,俄罗斯爆发了反对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科尔察克、德尼金、尤登尼奇等反革命武装叛乱,大规模战争在俄罗斯中部和其他边境地区燃起。国内外反革命势力企图一举摧毁新生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迫使布尔什维克党试图联合各苏维埃共和国,粉碎国内外反动派的进攻。

第三,布尔什维克党领导各族工人劳动人民粉碎了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平息了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捍卫了无产阶级革命成果。但是,年轻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仍然处在帝国主义势力的包围之中,有被外国反动势力颠覆的危险。在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武装进攻和战胜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斗争中,各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军事、经济和外交联盟,签订了相互合作条约。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尽快恢复被战争摧毁的经济,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革命政权,恢复和发展民族经济,各苏维埃共和国之间也需要建立密切的联盟关系。

在尖锐、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民族关系下,不仅难以坚持建立完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而且一旦政策失误,还会导致民族分裂和苏维埃民族国家的完全独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中央面临着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那就是如何尽快地把苏维埃各民族团结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因此,为了维护无产阶级和各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列宁改变了一贯反对建立联邦国家的观点,转而积极主张建立统一的、苏维埃各民族团结一致的联邦国家。191865438+10月,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联邦制国家的原则,宣布“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以自由民族自由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国家的联邦”,同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

俄罗斯苏维埃* * *是在崩溃的俄罗斯帝国领土上建立的第一个社会主义联邦国家,于1922年2月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苏维埃国家以及南高加索* * *(1922年3月至1936年5月)的苏联联合。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苏联成立于1922,12年2月,由俄罗斯联邦、南高加索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组成。此后,1924年,根据苏联政府颁布的国家划界原则,在俄罗斯联邦中亚地区先后建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个苏联民族,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苏联。1936年,组成南高加索联邦的三个苏联国家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升级为主权共和国,加入苏联。

还应该指出,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不仅是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和独立的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解决民族关系的重要战略原则。而且根据列宁对民族自决权三层含义的论述,即被压迫民族有摆脱被压迫民族政治独立的权利,有建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利,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是民族自决权的形式之一,承认各民族有平等的权利和民主的权利决定和管理自己的民族事务。20世纪20-30年代,俄罗斯联邦除了苏联和国外加入的中亚的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个苏维埃共和国外,陆续建立了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民族地区在边疆地区或州。在乌兹别克斯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等已经加入* * *共和国的国家,民族自治* * *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州也相继成立。于是,世界上的联邦国家历史上都出现了独特而奇特的现象——联邦中的联邦,中国加入* * *和自治,各州边境地区或民族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可以看出,今天俄罗斯联邦国家制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是从前苏联继承和演变而来的,并且受到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的制约,很难参照世界上其他更为规范的联邦国家制度对其进行完善和规范。俄联邦这种畸形的国家体制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

2.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主体之间的权力划分。

1993年2月通过的新《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实体应实行权力分立制度:

俄罗斯联邦中央管辖的问题是:(1)通过和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并监督其实施;(2)俄罗斯联邦的联邦制度和领土;(3)调解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及自由;俄罗斯联邦国籍;调整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4)确定联邦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机关的制度及其建立和活动的程序,建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5)联邦国家财产及其管理;(6)确定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生态、社会、文化和民族发展的联邦政策和联邦规划的基本原则;(7)规定统一市场、金融、外汇、信贷和关税调整的法律原则。货币发行、价格政策原则、包括联邦银行在内的联邦经济部门;(8)联邦预算、联邦税费和联邦地区发展基金;(9)联邦电力系统、核电、裂变材料;联邦运输、交通道路、信息和通信;空间活动;(10)联邦外交政策和国际联系,以及联邦国际条约;战争与和平问题;(11)联邦对外经济联系;(12)国防和安全、国防生产,规定买卖武器、弹药、军事技术装备和其他军事装备的程序,以及生产和使用有毒物质和麻醉品的程序;(13)确立和捍卫联邦国界、领海、领空、经济特区和大陆架的地位;(14)司法制度、检察机关、刑事及刑事诉讼与刑事执行立法、特赦与赦免、民事及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知识产权法律规制;(15)联邦法律冲突;(16)气象服务、标准和标准仪器、公制、计时、大地测量和测绘、地名、官方统计和簿记;(17)国家级奖项和联合会荣誉称号;(18)联邦公务。

联邦中央政府和联邦各实体共同管理的问题包括:(1)确保中华民国宪法和法律、边疆地区、州、直辖市、民族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区的法令、法律和其他法规符合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和法律;(2)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确保法律制度和公共安全,以及边境地区制度;(三)土地、矿产资源、森林、水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4)国家财产的分割;(五)自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特殊自然保护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六)普及教育、科学、文化和体育;(7)协调保健问题,保护家庭、父母、儿童和社会保障;(8)采取措施抗击灾害、自然灾害和流行病,并消除其后果;(9)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收和费用的一般原则;(10)行政诉讼、劳动、家庭、房屋、土地、水和森林法、矿产法、环境保护法;(11)司法执法机关干部、律师、公证系统;(12)保护小民族的世袭居所和传统生活方式;(13)规定了建立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制度的一般原则;(14)协调联邦主体的国际交往和对外经济联系,执行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

关于联邦实体的管辖权,《俄罗斯联邦宪法》只是笼统地说,除了中央政府和联邦实体管辖的问题之外,所有问题都属于联邦实体的独立管辖权。但是,1992年3月签订的《俄罗斯联邦条约》明确规定,除了联邦条约规定的属于联邦中央政府管辖的问题外,每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拥有全部国家权力;各共和国独立参与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系,并与俄罗斯联邦的其他共和国、边境地区、国家和民族自治实体签署条约,但这不能违反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和法律。* * *国家的国际和对外经济联系由俄罗斯联邦中央国家机关和* * *国家国家机关协调;土地、矿藏、森林和水源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控制由俄罗斯联邦立法和各国法律协调,自然资源的地位根据俄罗斯联邦中央国家机关与各国国家机关签署的协议确定;如果俄联邦中央机关需要在某* * *共和国境内实施紧急状态,必须事先征得* * *共和国国家机关的同意。只有在大规模骚乱被制止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中央权力机构才能不获得* * *共和国国家权力机构的同意。如果只有一个* * *共和国是紧急状态的原因,该* * *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可在该* * *共和国实施紧急状态,并向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议会报告。

3.俄罗斯联邦制的特点和问题

笔者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国家体制构成的分析,认为今天的俄罗斯并没有摆脱前苏联联邦国家体制(1922-1991年)和前苏联加入中华民国的影响。因此,俄罗斯联邦现行国家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继承了过去俄罗斯联邦的民族原则和区域原则,即俄罗斯联邦仍然是由不同层级的民族自治实体——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区,以及边境地区、州和直辖市等行政区划组成。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升级为* * *共和国,过去的5个民族自治州中有4个升级为* * *共和国,以边境地区、自治州、直辖市为地方自治实体。这样的联邦结构的问题是:(1)虽然俄罗斯联邦的宪法和联邦条约规定所有联邦主体权利平等,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因为同时宪法赋予了一些联邦主体更多的权利,比如* * *和中国被称为“国家”,有权制定* * * *的宪法,而* * *和中国的法律地位是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 * *以及中国宪法* * *,而* * *和中国的公民除了俄罗斯人之外,同时拥有* *和中国国籍。相比之下,俄罗斯联邦宪法没有对其他类型的联邦实体作出类似的规定,只允许它们制定自己的法规和条例。鞑靼、布里亚特等民族还与俄联邦签署了关于俄联邦和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管辖权划分和互派全权代表的条约,赋予他们更多的特殊权利。(2) * *中国、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地方三个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按主要民族的人口、地域大小和发展水平划分。特别是,在边境地区或州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它们与边境地区或州的关系受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机关与相应边境地区或州签署的条约和协定管辖,这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既受俄罗斯联邦中央政府管辖,也受其所在边境地区或州管辖。此外,民族自治州的地位不同于民族共和国的地位。(3)不同类型的联邦主体和复杂的行政区划,使得联邦中央政府极难协调中央政府与主体之间、主体之间的关系。拥有较大权限范围的主体试图维持目前的法律地位,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利,而其他联邦主体不断向联邦中央政府施压,要求所有联邦主体在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这导致许多俄罗斯人要求建立自己的民族* * *和国家,以取代目前的边境地区和州等行政区划, 然后像其他民族* *和国家一样作为联邦主体加入俄联邦,从而使民族关系更加尖锐和复杂。 (4)建立以某一民族为主体,以国家、民族自治州或民族自治区为联邦主体的民族,实际上是人为地强化民族自我意识,增强民族独立意识,不利于解决民族矛盾,维护多民族国家的团结。因为这些民族自治实体的主体民族都养成了一种观念,即以其主体民族命名的民族自治实体是“自己的世袭领地”,其他民族是“外来者”。随着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族自我意识的增长,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今日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体制是一种非常不完善的畸形联邦制,存在着难以克服和解决的隐性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