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院系怎么样?
中央财经大学是以经济、管理、法律为主,文、工、理等学科并重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49所具有培养法学硕士(J.M .)资格的高校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4年。其前身是上世纪80年代成立的经济法教研室和90年代成立的法学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尝试研究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每年招收本科生约100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先后获得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法学硕士(J.M .)四个硕士学位。每年在全国招收50名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生和80名全日制法律硕士(J.M .)毕业生,招收100名在职法律硕士(J.M .)学生和在职研究生课程。法学院设有法理学与宪法学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财经学院教研室、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财经法学系列教材编辑部、《金融法评论》编辑部、《证券法评论》编辑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机构。法学院现有教职工40余人,其中教授8人(含1全职外籍教授),副教授17人。教师中,21人已获得博士学位,3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助力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温显宝、查庆久、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银监会法规部主任、证监会法规部主任王超、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立杰、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法制日报副总编辑吴彪、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郭林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荣、甄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童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唐等法律实务专家受聘为兼职导师。 通过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践课程,担任法学硕士、法学硕士(J.M .)兼职导师,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金融院校学科优势,依托经济管理学科特色,致力于探索法学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研究模式,着力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努力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律师(公司律师)培训基地。近年来,在培养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本科生和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金融实务特色。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重视实用法律技能的培养,将理论与实践、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让学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法学院的本科课程既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刑法等法学核心课程,也有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的法律实务课程,如公司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仲裁法、公司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教育等。还包括突出我校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主干课程,如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会计学、企业管理、资产评估、信托与租赁等。法学院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是:向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金融保险业)、法律服务机构、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财税审计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输送和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历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法学院经济法硕士有金融法、税法、公司企业法、WTO法律规则四个研究方向,民商法硕士有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四个研究方向。国际法硕士有三个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WTO法律规则)、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法学硕士(J.M .)有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三个研究方向。研究生在校内外双导师制下培养。培养目标是:培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和较高的精神文明水平,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践、法学教育和研究,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生课程主要有:法理学、民商法概论、物权法研究、侵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原理、金融法、税法、市场管理法、证券法、国际经济法、WTO规则与案例研究、国际金融法研究、公司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历届硕士毕业生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高达100%。
近五年来,法学院教师发表论文500余篇,出版专著30余部,编写教材30余种(副主编以上)。特别是1997以来,法学院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南财经大学法律系(现湖南大学法学院)合作,在中国财经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发起编辑出版了《财经法系列教材》(全套28种),受到社会广泛好评。1法学院学术带头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学术骨干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1为教育部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1为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会理事。3人担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2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1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2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学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1担任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1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4人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另有数人在中央及其他相关科研机构担任学术职务或担任国家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多年来,法学院重点发展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等学科,全力打造法学硕士(J.M .)学位点,在证券法、政府采购法、保险法、律师执业等教学和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前列。
为加强我国财税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健康发展,我院决定从2002年起举办“中国金融法论坛”大型研讨会,并于2002年2月7日成功举办了以“金融监管与金融法治”(China Financial Law Forum /2002)和“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为主题的首届论坛。“中国金融法论坛”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讨于一体,重在学术交流。是金融法律专家、金融管理者、金融领域从业者发表观点、交流思想、探讨热点问题的场所。特别是依托中央财经大学强大的财经优势,本次论坛还邀请法学界、经济界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从不同的学科和观察视角诊断和看待中国财经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以跨学科、跨领域的方式组织金融与法律的大型研讨会,强调经济与法律的融合与结合,是本次论坛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法律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还于2003年开始编辑出版大型连续出版物《金融法评论》(甘公仁、李璇主编),《金融法评论》第1至3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自2004年起,法学院还编辑出版了大型连载刊物《证券法评论》(郭锋主编),《证券法评论》第四卷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在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下,2004年,法学院与瑞士合作成立了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美国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米德夫(丹尼尔·米德夫)为专职主任,开展多方面的对外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项目。
此外,法学院还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意大利、日本、台湾省和香港的多所高等院校和法律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对外交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期待通过“中国金融法论坛”、“金融法评论”、“证券法评论”等媒体,与社会各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进行更深入的合作与交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前身为1994创办的法律系,现设有法理学与宪法学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金融法律评论》编辑部等教学研究机构。学院的主要任务是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借助学校的经济管理学科优势,培养懂法律、经济、管理、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本学院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先后获得经济法和民商法硕士学位授予权,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该院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既有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又有突出该院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主干课程,使学生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更加合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广纳贤才,致力于探索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学科研模式。近年来,该院教师先后承担了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等多项国家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相关出版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该所从1997开始组织编辑出版《财经法学系列教材》,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自2002年起,该所主办了每两年一次的大型学术研讨会“中国金融法论坛”,自2003年起,该所与相关出版社合作编辑出版了大型连续出版物《金融法评论》,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目前,该所正致力于与国内外高校及相关法律机构建立更广泛的联系,开展更深入的合作与交流。
为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院强调法律为经济和社会服务,注重法律与经济、理论与实践、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强调应用型法律知识的教学,让学生有广阔的空间发展自己的特长。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我院开辟了第二课堂教育,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经常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文化周、模拟审判、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对专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综合能力。这所学院的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每年都有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先进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在北京市高校计算机统一考试中,该学院学生曾代表学校获得全市第一名。多年来,学院已有多名本科毕业生考入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许多学生通过了托福、GRE或雅思考试,毕业后出国深造。跨学科的培养背景使得该院毕业生在就业上比普通政法院校毕业生更具竞争优势。近年来,“一次性就业率”一直在90%以上。该学院毕业生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法律部门或管理部门工作,工作表现深受用人单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