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何时实施?

法律解析: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2015 11生效。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相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虚构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虚构的债权;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伪造债权或者优先权、担保物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七)单方或者恶意与他人串通,编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以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