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哪一条规定了网络交易?

1.审查和管理进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申请。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验证、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验证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登记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依法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电子商务特点为应当登记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与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人员订立协议。

第三方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双方或多方提供网络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协议。这是明确电子商务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重要保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准入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修改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当遵循公开、连接、合理的原则。修改后的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按照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3.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和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等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交易规则、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所有管理制度都应在其网站上展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方便、完整地阅读和保存。第二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平台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将自营部分与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部分以显著方式进行区分和标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持续反腐,清退36家违规店铺。

2065438+2007年4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诚信合规部发布处罚公告,宣布永久关闭平台上36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商家店铺。这是斗门连续第三年发布此类禁令,重申了其通过定期清退非法店铺来继续保持透明和反腐的决心。

据披露,自2065438+2006年2月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36家店铺因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信经营原则,被依规永久关闭,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阿里巴巴集团通过制定季节和平台规则,鼓励商家诚信经营,为数百万中小商家的创业和发展提供公平透明的商业环境。对内,倡导降信文化,开展防舞调查,在调查内部腐败的同时,推动业务机制的完善。据诚信合规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阿里巴巴集团现有员工近5万人,分布在国内外多个地方。诚信文化和商业行为准则是每个人加入阿里巴巴集团的“必修课”,也是船年必过的考核项目。测试负责人强调,如果商家发现阿里巴巴集团员工有任何违规行为,可以随时通过其诚信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参考资料:《双十一*预警报告12017》中国改革报及电商领域关于信用风险【EB/OL。(2017-10-31).

4.保存记录,检查和监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交易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保密和可用。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涉税信息,并应当提醒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作为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双方或多方提供web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电子商务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和监控,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停止向违法经营者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时,要求电商平台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改正,电商平台应当予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电子商务平台违反规定不予配合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65438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该通知应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发给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内经营者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木易发送错误通知,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开通新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侵犯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6、建立消费纠纷解决和消费者维权自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约定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金额、管理、使用和退还方式,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示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7、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收取押金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常见行为。为了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对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做出了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押金退还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保证金的,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七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退还押金的方式和程序,并设置不合理的退还押金条件的。或者未及时退还保证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