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1。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外省市招聘一名在职且已入职至少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2.广州的人才引进需要符合广州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和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