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R&D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专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申请人是在广东省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产学研要注重结合和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请人为港澳高等院校的,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粤科标字[2019]第1号);申请人为省外单位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有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同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经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重大团队落地广东,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予以支持。

(2)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牵头申请人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有研发机构,在该领域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由该领域领军人物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增加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项目总投资中自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70%;非企业申报的,自筹资金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自筹资金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三)省内重点领域R&D计划的申报单位一般不受申报在研项目数量的限制。项目要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盗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不得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同一专项中牵头、参与多个项目申报,否则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领域高端知名专家被点名的现象。

(五)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和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的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防止夸大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从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确定,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和调整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预算,如实申报,并应符合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3项以上(含3项)广东省科技计划未完成项目或项目逾期1年以上(平台、通用政策、后补助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和R&D重点项目验收(这种情况下,负责人仍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申报);

3 .在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通过改变学科名称重复申报的;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本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并经省科技计划批准;

省内6个单位项目未被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7.在纪律执行期间有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

(八)申报项目还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具体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