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接受涉及物权和知识产权确认的调解协议? 这是一个很难调解的问题,因为相比知识产权案件,一方面大家维护产权的意识太弱。其实不管是什么东西,都应该有必备物品的证据,但一般来说,没有人能拿到东西就留下发票。另一方面是费时费力,因为法院当然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取证和调查,但与金钱不成正比,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实际上金钱赔偿并不高,也有可能一方认为法院判决不当,要上诉...反正来来回回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