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
1,查明被告财产。
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之前,原告(起诉方)要尽可能的了解被告(被诉方)的财产状况,比如是否有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只有在原告明确知道被告的哪些财产需要保全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根据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被告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值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担保、车辆、房屋等。,这要根据当地法院的实际要求和自身情况而定。如果原告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将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金额的参考标准:
(1)银行账户内资金被保全的,不得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得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对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进行保全的,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在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留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不得超过被保留股权或投资权出资额或转让额的30%;
(五)对古董、字画、知识产权等财产的保全,不得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A.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B.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C.争议或索赔的标的;
D.要保护的具体和明确的财产;
E.担保财产的保全或资信证明,或不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F.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双方身份证明文件
原告为个人的,交其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法人,上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如果被告是个人,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果被告是夫妻,需要证明夫妻关系;
是法人的,提交工商局印制的企业机读档案。
(3)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和权属证明材料是房屋,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表,需要委托书复印件,提供不动产权属编号,缴纳建设费。
(4)保函
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比如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担保财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原告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法院一旦决定受理案件,将立即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原告的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保护人的身份、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争议的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资料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