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迈克尔·乔丹为什么要起诉乔丹体育侵权?

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宣布在中国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

乔丹体育,位于福建晋江,成立于2000年。其于去年10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首发申请,拟在上交所发行1.1.25亿股,拟募集资金超过1.6亿元。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迈克尔·乔丹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不高,但法律界和投行界人士认为,这场官司本身将极大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乔丹体育:

没有收到应诉通知

迈克尔·乔丹通过美通社宣布,乔丹体育未经许可(微博)故意、毫无顾忌地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名字,误导中国消费者。“当我得知其他公司使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甚至未经我允许试图使用我孩子的名字进行商业活动时,我感到非常失望。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的姓名权和品牌。”

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起诉讼的目的不是经济上诉,而是保护我的姓名权。任何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都将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运动。”

迈克尔·乔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毅昨天透露,现阶段他们只起诉侵犯姓名权,将要求相关精神赔偿。法院已受理此案,但因处于立案阶段,无法透露具体诉讼条款和金额。

乔丹体育昨日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截至2月23日中午,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事实上,乔丹体育早就预料到了可能面临的商标风险。在去年6月165438+10月21日发布的首发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和商号风险”被乔丹体育列为第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商号和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前美国职业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同姓。目前,发行人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业务合作关系,也未利用其形象宣传其企业和产品。尽管如此,一些消费者可能仍然会将发行人及其产品与迈克尔·乔丹联系起来,这可能会导致误解或混淆,并引起投资者的注意。

乔丹“赢的不多”

显然,乔丹体育对商标早有戒心,在商标上也下足了功夫。

公司招股书显示,乔丹体育目前主要使用四个商标,包括两个中文“乔丹”商标、一个“乔丹”商标和一个乔丹图形商标。

此外,乔丹体育在中国注册了127个注册商标。乔丹体育解释说,这些商标主要用于商标辩护和扩大产品范围。

在这数百个商标中,包括以其子女名字命名的商标,乔丹指的是四个商标,分别是“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杰富利·乔丹”、“马库西·乔丹”及其变体,与乔丹两个儿子名字的中英文写法一致。

乔丹这个品牌早已被中国官方认可。2005年乔丹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经认定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或使用时,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虽然根据美国法律,乔丹体育构成侵权,但业内人士对于迈克尔·乔丹这次在中国打官司的几率也是众说纷纭。

曾代理姚明与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诉讼的律师王晓鹏认为,中国乔丹公司注册使用了商标权,而迈克尔乔丹是想主张自己的姓名权。不能简单地认为中国乔丹公司使用“乔丹”一词侵犯了运动员乔丹的姓名权。

据法律人士介绍,在美国,对名人姓名的保护被称为“形象宣传权”,是指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或名人对其姓名、肖像及其他类似事物的商业使用进行控制或阻止他人不正当盗用的权利。是否侵权,要看名字是否能代表某人,还要看名字和使用背景相结合的后果。

服装行业资深人士北京九拍服务机构总经理邵立刚认为,迈克尔·乔丹的诉讼并不是很成功。“乔丹体育没有直接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虽然它用的剪影一看就知道是篮球明星乔丹,但这并不能说明问题。另外,乔丹体育已经注册了‘乔丹’商标,属于合法使用,在保护范围之内。”

中国乔丹“运球”

美国乔丹“上篮”

也有法律界人士不以为然。

早在去年年底,乔丹体育的会议结束后,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就在其公司网站上发表了乔丹体育商标权法律风险的分析文章。

谢惠生在文章中以“张学友”案为例。潮阳港轩制衣实业有限公司因为创始人名叫张学友,所以申请了“张学友和涂”商标。但是香港歌手张学友不同意。最后,争议商标被撤销。

谢会生说,“既然中国名人的名字可以保护,为什么外国名人的名字翻译成中文后不能保护?”

事实上,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合作的美国耐克公司于5月25日申请了“迈克尔·乔丹”的注册商标,1991。虽然耐克此前对乔丹体育提出了8次防御性商标异议,但仍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这让耐克这样的外企很无奈。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最终促成这起诉讼的因素之一。

对此,乔丹体育也有说法。在其招股书中称,耐克注册的飞人商标所反映的动作是一个高难度的上篮动作,乔丹体育的商标是一个普通的运球动作。两个商标区分度很高,不会误导消费者。

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消息传开后,很多消费者恍然大悟。谢会生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乔丹体育也构成了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可能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乔丹体育的产品足以误导消费者。

可能会影响上市进程。

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此时爆发的商标之争都可能重创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

一位投行人士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乔丹体育尚未获得上市批文,其上市的不确定性将大大增加,至少在官司结束后才能确定能否继续上市;如果已经获得上市批准,发行程序也将暂停。如果证监会认定该诉讼为重大事件,很有可能会召开首个会后事件,复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新亮也认为,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只要法院受理诉讼立案,就会影响乔丹体育上市。“知识产权不是小事。只要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一般都会认为是重大事件,而乔丹体育在其主要商标中涉及,更容易被认定为重大事件。”目前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初步证据,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受理。”陶鑫良表示,因为知识产权诉讼而影响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的情况并不少见。就乔丹体育而言,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和迈克尔·乔丹达成和解,以免再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