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换门打官司的费用

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承担:(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2)比例分担:如有部分当事人胜诉,部分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数额。*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原告或上诉人的负担: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此外,如果原告在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中胜诉,可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在本案中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收取的费用:

1,离婚案件,各付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起案件,支付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提交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提交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1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破产案件,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8.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执行价格在654.38+0万元以下。支付每件50元;50万以下按目标×0.5%+50缴纳;50万元以上按标的×0.1%+2000支付。

9.被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上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为1万元至1万元的,按照财产保全金额×1%+20元计算;超过654.38+万元的,按照财产保全金额×0.5%+520元支付。

10.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收取。

1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的,受理费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