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设置
2014,14年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步揭牌。
协同定位
按照“独立审判、行政(党务)合署办公”的原则,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础上组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内设机构方面,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先设立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在中编办明确的限额内设置;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中,有党组,还有行政、党务、执行、司法警察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组建。
简化原则
精简的原则体现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司法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分类,法官按岗位制配备,实行审判责任制。院长、副院长直接审理案件,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挑选法官
法官通过公开遴选程序从上海法院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遴选。首批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41.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8.4年。
案件管辖权
案件管辖-跨行政区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跨行政区划相关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2015 65438+10月1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以市行政机关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第二审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除外)。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原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案件的审理
1,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
2.重大民商事案件;
3.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5.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起诉的案件。
排除审判工作中各种因素的干扰,解决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