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内部结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
负责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秘、信息、督查、保密、会议、档案、财务、信访、后勤和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2)政策法规司。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组织和参与起草促进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3)发展规划办公室。
拟订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并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编制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省内小企业的创办;推进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孵化)体系;组织和指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4)运行监控室。
监测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情况,起草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5)科技创新部。
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质量管理、品牌创建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融资服务部。
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工作,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合作,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7)创业指导办公室。
推进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孵化基地建设,构建创业辅导和孵化体系,组织指导创业辅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全省中小企业创办。
(8)维权办。
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制度,推进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协调受理中小企业举报和投诉,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
(9)经济协作室。
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的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市集体经济与外国企业的合资合作和产品出口,构建经贸合作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
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