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屏幕拍摄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在电影院拍照并非法传播情节严重的,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影院侵权非法录制电影行为的通知》中提到,非法录制电影和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违反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电影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和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