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是否有权处置股权?
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转让的股权。
擅自转让合同有效,但业主可以收回。但是,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并已办理变更登记,则受让人取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公司法对股权有哪些规定?
1。衡平法是一项明确的权利。股东作为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公司的资金,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投入的财产权。出资前是个人股东拥有的合法财产,个人股东对其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股权出资可以是现金、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3。一旦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该财产就转化为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需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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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
善意取得且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被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并且不需要登记的被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7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依照其规定。